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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协议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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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武文革和李红冰夫妇有四个儿子,武刻、武奇、武驹、武全和一个女儿武思云,武文革在北京市西城区有平房9间,武文革和李红冰夫妇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双双遇难,并未留下遗嘱。武刻、武奇、武驹、武全和武思云在协商如何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过程中发生了争议,武刻、武奇、武驹、武全要求各占两间平房,只同意给武思云一间平房,4人并达成了分割协议,但是武思云并不同意,5人不欢而散,过了几天,武思云发现这9间平房已经分别过户到了自己兄妹5人的名下,自己只有其中一间的所有权,武思云认为自己没有与别人达成任何的分割协议,要求法院确认对房屋的分割行为无效。

【关键证据】

分割协议。

【举证指导】

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应当按照协商确定的分割方式进行,既然是协商,就需要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如果有任何一个共有人没有参加协商或者不同意协商结果,均无法按照分割共有物的协议执行。

本案中,武思云由于分给自己的份额较少,没有与自己的兄弟就分割房产达成任何协议,所以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共有房产。

本案中的核心证据是房屋现已分割过户的依据——分割协议,四兄弟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武思云与他们已经达成分割协议,例如有武思云签名认可的分割协议,否则这一分割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四兄弟提交分割协议,这时武思云就需要证明这份协议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例如通过笔迹鉴定证明这份协议上武思云的签名是他人代签的。

裁判分割的具体方法有二种: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在物理属性上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且不会因为分割减损共有财产的价值就应当进行实务分割。

如果不动产或者动产难以分割或者因为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这就是变价分割,但是变价分割的不足在于共有人要支付给拍卖、变卖机构一笔费用,使共有财产无谓减少。

还有一种分割方式称为折价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取得共有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予以金钱或者实物补偿。采取此种分割方式需要首先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共有财产的价值,也需支付一定的额外费用。需要强调的是,共有人通过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果有瑕疵,其他共有人应当承担损失,这就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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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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