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产抵押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如何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19
分享到:

一、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

  同时,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房地产可以重复设定抵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也就是说重复抵押是允许的,但该房地产的价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担保的债权的总和。

  二、怎样办理抵押登记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修正)》第四章的各条规定。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沙登峰 律师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