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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登记材料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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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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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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