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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依然属于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抵押期届满,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一)不可抵押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5、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规定的除外;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可以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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