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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抵押和可抵押财产有哪些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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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依然属于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抵押期届满,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一)不可抵押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5、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规定的除外;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可以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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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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