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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装修合同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从合同时,业主可向开发商主张合法权益。 对买受人与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中补充约定装修内容的方式,是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混合物。 该补充的合同应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从合同。 在全装修预售合同中,主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与约定装修的从合同形成一个整体,就此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换言之,全装修房预售合同中,包含了房屋建造质量和房屋装修质量两部分内容。 开发商不仅要承担因房屋建造质量引起后果的责任,还需承担因房屋装修质量引起后果的责任。 买受人无论发现房屋装修质量问题还是房屋装修质量问题,都可以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2、当装修合同是由买受人与装修企业单独签订时,发现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应对装修企业提起诉讼,不能以开发商违约而提起诉讼,业主可向装修企业主张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在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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