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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协商、调解以及仲裁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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