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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出售公房的售房方案已经过上级房管机构批准; 7.提供受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8.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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