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退休、离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