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产抵押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口头担保在法律上怎样认定效力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1-08
分享到:

口头担保具有法律效力,但认定效力存在一定复杂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认定口头担保效力时,首先需看是否具备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其次,需综合考量是否有其他证据佐证担保关系存在,比如双方的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若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存在口头担保且符合上述要件,口头担保即有效。不过,实践中书面担保更易举证和认定,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担保合同,以降低纠纷风险,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一是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是主体不适格。如担保人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三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例如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提供担保。

四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担保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

五是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下提供担保。

六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七是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主合同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