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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有标准吗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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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属方面,我们必须明确谁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这部分补偿自然就应属于该方所有。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土地补偿费乃是针对土地本身所进行的补偿,而鉴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全体成员,故此,这部分补偿理所当然地应属村集体共同所有。另一方面,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专门用以补偿土地之上的各类附着物,所以,这部分补偿其实直接地落到了这些附着物的实际所有人手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有标准吗

在征地补偿规定中,涉及到的付费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这是指由用地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因为其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其次是“青苗补偿费”,这是指用地单位为了弥补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由于征地而导致的毁损,向那些种植这些青苗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再者是“附着物补偿费”,这是指用地单位为了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以及其他设施,因为征地而遭受的毁损,向该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最后是“安置补助费”,这是指用地单位为了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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