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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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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房屋补偿方式有几种类型

在大规模的房屋征收过程中,针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类别:

首先是货币补偿,这种方式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直接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其次是房屋产权调换,即政府为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房屋作为调换之用;

最后是将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依据个人需求,自由选择部分货币补偿或部分房屋产权调换。以上这些补偿方式的设计初衷在于全面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主要规定如下: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此外,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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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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