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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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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确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首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其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再者,若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需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拆迁补偿标准还会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在确立过程中,要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货币补偿。即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迁人。其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种方式操作简单,被拆迁人能自由支配补偿款。 二是产权调换。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差价。也就是被拆迁人获得新的房屋产权,不过可能需根据差价情况多退少补。 被拆迁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补偿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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