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离婚房产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房产证加妻子名字后离婚 丈夫起诉撤销赠与被法院驳回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16
分享到:

结婚后,妻子提出在房产上加名,董先生同意了,没想到几个月后,妻子就提出离婚。董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妻子的一半房产。昌平法院驳回了董先生的诉求。
  据了解,董先生和范女士2013年8月登记结婚。在婚前,董先生的父母出资,为董先生在昌平区东小口镇买了一套住房,产权登记在董先生名下。

  董先生诉称,结婚后,妻子向自己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自己就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字,这样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便成为了自己和妻子范女士共有的财产。然而,在办理产权登记后不久,妻子就提出离婚,被自己拒绝后,妻子还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开始和自己分居。

  董先生认为,范女士离婚的想法由来已久,为达到分割房屋的目的,才假意对自己好,骗取了自己的信任,诱使自己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取得了该房一半的产权,因此他诉请法院撤销自己对范女士的房屋产权一半的赠与。

  庭审中,范女士则认为董先生对自己的赠与是合法而自愿的,董先生是因和自己的夫妻感情恶化后,为了其利益的最大化才提起诉讼的,此举的目的是污蔑自己,因此望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原告董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原告及被告各占50%份额,被告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目前,原告主张被告欺诈,但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不予采信。原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后果等事宜理应知晓,故其所述存在重大误解一节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赠与合同》显失公平一节,因原、被告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原告名义婚前购买,但有部分银行按揭是在原告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原告与被告各占50%份额的结果,并不显失公平。昌平法院最终驳回了董先生的诉讼请求。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