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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后买房,房产证如果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一般来说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以平均分割为原则;如果婚后买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要看购房资金的来源。 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时,离婚时该房产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2、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两人结婚而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买房用的全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么这个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而已。此时,离婚时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法分割。 3、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样的,这种情况离婚时另一方也是无法分割的。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①若双方在购房前已有明确的结婚意向的,则该房屋倾向于归双方共有。 ②若无明确结婚意向的,则一般按照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按出资比例比例共有。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的: 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出资金额差距较为悬殊的,有可能根据出资情况在分割时对出资较多的有所照顾。 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的,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若存在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的名义购房等特殊情况,可以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一方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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