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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按揭的处理方式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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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离婚房屋按揭的处理方式是:

  1.一方付首付,也用个人财产还贷,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首付,登记双方名字,夫妻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首付,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并且一起还贷的,房屋判给登记一方,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的房屋过户流程:先准备好材料,带着这些资料去房产部门申请。如果是用离婚协议书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提交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法律文书办理房产过户的,需要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房产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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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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