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处理规则是: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两处以上房产赠与另一方,部分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提出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如房产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应当支持受赠与人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的主张。
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换言之,夫妻一方虽口头或书面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给了另一方,但只要房产没有变更产权登记,仍登记在赠与方的名下,那么赠与方是可以反悔的。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也是可以撤销的,只要是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为了避免对方撤销对房产的赠与,需要先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