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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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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1.男女双方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体现实质公平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综合考发展规划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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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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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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