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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过户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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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分割房屋后,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当事人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申请时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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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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