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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好的房子没了 律师认为中介卖方都应赔偿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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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市民王先生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订了一套顶账房,可年后,正当他满心欢喜地准备装修,却发现房子早已被别人买走了。

据王先生介绍,他在网上看中了雅园的一套房子,并联系了代理这套房子的房屋中介公司,该公司要求王先生先付1万元订金,等交房前再一次性付清全款以及中介费,王先生答应后,便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

签完后,王先生心里算是踏实了,和妻子高高兴兴地准备过年,并憧憬着开春后,新房该如何装修。可到了2月底,王先生想去新房看看,谁知道去小区物业要钥匙,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竟称,早上有一家人,刚交过物业保障金。

“我订了房子,但我没来交过物业保障金啊。”这下可把王先生搞糊涂了,于是他又去找房屋中介,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而对方只是说房子没有了,并把1万元订金退还给他。

“当初我还问中介,会不会出现‘一房多卖’的事,他们说肯定不会,现在房子却没影了。”王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

他认为该中介公司应该给他违约赔偿金,但中介公司却拒绝了。中介公司一位张姓负责人称,该房是顶账房,要等到3月初,卖方办完顶账手续,才能让王先生缴清房款,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现在房子被开发公司卖掉了,他们也没有办法。此外,根据王先生所签《房地产买卖契约》的补充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是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的。

对于这样的答复,王先生无法认同。对此,律师解释,卖方应该在办理完顶账手续后,才能将房子出售,而此前,房子还不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应赔偿买方的损失。此外,中介公司应调查清楚房源的情况,若明知这套房子的所属不明,也没告知买方,就代理出售并索要订金,有义务与卖方共同承担买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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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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