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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楼市降价时业主能否要求退房?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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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女士从2002年开始炒房。2012年10月,李女士再次出手,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商铺一套,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不仅拿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在后面补充了众多的条款,专门做了一份《补充协议》。李女士没有细看就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上都签了字。近期楼市发生变化,李女士反悔要求退房,并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当于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律师】
 对于炒房者而言,房价上涨炒房挣了钱就偷着乐,房价下挫炒房亏了本就想着如何止损,在市场经济当中,对于这种心态和作法无可厚非。

  《补充协议》是开发商与购房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而制定的条款,通常由开发商拟定后与购房人签订,除非有极特殊的情况,开发商不可能在其中约定楼市降价后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李女士反悔要求退房不会得到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通知》规定:“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因此,即使开发商同意退房并收取违约金,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难度。

原文链接:http://whlaw.banzhu.com/article/whlaw-6-4562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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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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