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工商局、市房管局联合列出开发商数条罪状,希望市民在签合同要格外注意。
市工商局和市房管局在去年9月,对房屋买卖和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检查,责令改正了69条“霸王条款”。同时也发现开发商有五大罪状。
开发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武汉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却骗市民交定金、订金。
开发商喜欢夸大其词,说该楼盘对口名校、将设地铁站、配套有公园、泳池、超市等,其实是个未知数。开发商有意混淆房屋性质,许多LOFT、SOHO等形态的新房,说是单价较低,市民买后才知是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短,还要交商业水电费和较高的契税等。开发商爱用非正式合同冒充正式合同,经常造成“一房二卖”,使市民长期拿不到房产证等。开发商隐瞒贷款限制条款,收了市民的钱后,就不管贷款是否能到位。
市民买房要先看开发商有没“五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性质,看是不是“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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