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二手经济适用房能买吗?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30
分享到:

二手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必须严格审查出卖方一手购房合同的签署日期距今是否已经超过5年,否则如果发生争议,即便购房人付清了全额的房款并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人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因为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般情况)。

二、国家规定购房超过5年的经适房可以私下交易,但是一下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房产证不足5年的不可私下交易,出现法律依据冲突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手购房合同的签署日期距今已经超过5年,买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取得交易经适房的所有权。

三、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条款需要具体明确,对于因国家规定或非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的经适房不能过户等情形根据具体情况有必要事先明确约定。


沙登峰 律师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