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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卖人自行偿还抵押贷款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房东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房东取得了该房产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二)买方替抵押人提前还贷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方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采用这种方法时,需要找到一个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如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担保机构等),全程控制每一个环节,消除由于双方互不信任或房东缺乏诚信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如果买方首期房款不足以全部偿还房东的贷款余额,房东还可以委托一家担保机构提供垫资的服务,补足差额。这样就可以解除抵押手续,按照一般二手房流程进行交易了。 (三)办理转贷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共同向房东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贷款(转按揭)手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转按揭手续较为繁复,且不是所有银行都有这项业务,而如果买方需要到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则会出现跨行转按揭的问题,两家银行之间是否能顺畅地配合,将是交易成败的关键。因此,买卖双方在准备采取转按揭的模式解决上述抵押问题之前,必须向相关方进行充分咨询,明确银行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以免签订了合同之后才发现这种方法不可行。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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