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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万 仟 佰 元(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 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 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章 乙方(签字): 章 中证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知识:农村房屋买卖的对象 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来看,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同等的权利,履行法律设定的同等的义务和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不会因为买卖双方是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而区别对待。依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任何合法的公民对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也就是说:不管买方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村民;是本村人,还是外地人,买卖关系都是有效的。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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