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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有哪些? 1、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 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 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 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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