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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之中,结合实物操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20%首付款。 2、具备按揭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这里提醒大家,购买期房时,金融机构主要是各商业银行的分理处或者营业部,并且申请人对金融机构并不具有选择的可能,一般都要向与出卖人有特定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申请。 3、经办的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法房按揭贷款。 4、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借款人如果选择自动划款方式还款,应当在银行开立还款账户申领储蓄卡。 5、办理担保、保证或者保险手续。 6、贷款人接受借款人委托,依照其指令将按揭贷款划入出开发商账户。 按揭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受人在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将其与房屋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拥有的对商品房的期待权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同时,商品房的出卖方作为贷款担保人,如果房屋买受人未能依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即可取得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其对银行的所有欠款。 通过按揭贷款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办理按揭贷款的当事人有三方,银行是按揭权人、购房者为按揭人,开发商称为担保人。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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