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买房时注意这几个问题不容易被坑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11
分享到: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五证”、“二书”是最为重要的条件。五证不全的房子,不合法,开发商的销售行为也是违规行为,消费者一定要谨慎购买。
  置业提醒 规避风险
  购房前必须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一照”。“五证”是指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房时,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提供“两书”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定要实地核实楼盘。除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的配套设施及售后服务外,对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绿化、保安等都要进行详细的咨询。
  慎交“定金”,尤其要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约,以免上当受骗。开发商往往通过混淆“定金”和“订金”的概念,给购房者下圈套。法规对“定金”有规定,对“订金”没有,有不良开发商用“定金”代替“订金”,蒙骗消费者。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属违规或违法销售,而购房者已交纳了“定金”,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该无条件退还给消费者。
  要提防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如认为购房合同模糊、有失公平,或不完善的,应该坚持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细化、改进。
  商品房面积应以实测为准。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的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商品房竣工后,房产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的误差比在3%以内,据实结算,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并约定退款及付息。
  开发商设计变更需提前通知。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到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对物业合同不能忽视。尤其要注意几个问题:经过招投标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公共部位使用经营所得收入的分配方式、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最好自缴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业主可自缴,开发商也可代收,但对开发商不了解的,最好自缴。(华龙网整合)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