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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买方能否退房
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利率提高、异地购房限制、第三套房贷限制。自从更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以来,由于买方无能力或无法购房,各地退房情况屡见不鲜。具体退房的情形有: 一是楼市新政出台后,买方可能因为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不能或已购经适房等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律师建议,买方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专业律师提醒说,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如约定“如果买方贷款未获银行审批或者未获银行足额审批,则买方应当在过户交易时用现金补足”,此种情况不得使用情势变更原则。 第二种情况是买家主动违约,他们基于对楼市新政的理解以及对未来房价下降的预期,宁愿损失定金或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买方被动违约,如买方只有先将自己的房产出卖于第三人,才有能力履行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由于第三人主动违约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自己的房屋未能如期出售,进而导致买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或无法履行合同。在买方违约后,卖方可能主张买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法院在裁判违约责任时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作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程度、违约方的主观过错程度、守约方的预期利益等。买方律师如从这几方面入手,违约金数额可能会大大降低。 二手房违约如何支付违约金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 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就合同的履行问题约定了违约金,这样的话,是应该给付违约金的,但是根据新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可以认定是违约金过高,以此规定,不需要支付很高的违约金,如果卖方不同意,买方可以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申请法院予以减少。 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一定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那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有问题能否申请“退房”,如果买方要求退房是否属于违约,二手房买卖中违约金又该如何计算,这些问题专业的律师会帮您解答;如果有此类纠纷,专业的律师会给您提供专业的意见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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