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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前买房子又换房是否是共同财产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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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婚前买房子又换房是否是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妻两人买房,房子由其中一方父母全资购入,如果是婚前购入,房子就属于全资购入方的子女(除非父母明确声明赠予双方);如果是婚后房子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父母明确声明赠予其中一方)。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后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5、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7、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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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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