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集资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25
分享到:
一、哪些集资房可以过户
  (一)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
  对于这种情况下,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况且自《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是登记主义,集资房登记有共有人的情况,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若出卖人将相关款项补齐之后,就可以获得完全产权进行转让。
  二、集资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集资房是可以过户的。如果说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相关的集资房的话,首先就应该要取得合法的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其次,还需要经过产权的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也是具有优先的购买权利的。正常情况下,集资房也是相关的单位的集资合作兴建的一种职工的住宅,还可以用于解决本单位的或者是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也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如果说建成的集资房对外销售的话,还必须要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的证件齐全就是集资房取得产证的重要的前提条件。正常情况下,集资房一般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自由转让的。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也是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建成的企事业单位所以的,因此,职工购买的也仅仅是房产的使用权的,对于房产也是没有完全产权的,因此,集资房也是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的。由于集资房的产权也是归企事业单位所以的,所以,集资房也就是企业财产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对于集资房也是拥有处置权的,还可以把集资房作为一定的抵押物向银行进行贷款。当然了,如果说企业到期还不能归还银行贷款的话,那么,银行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变卖相关的抵押物偿进行贷款的偿还工作。实际上,购买集资房也就是购买房屋的重要的使用权,其中的使用权保障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的所有权人的资信的情况。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