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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出售,只能是由买卖双方签下合同,等房产证办妥后才能进行产权转让。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转让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买方,自然就不会有保障,相对而言,买方的风险较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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