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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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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1.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3.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4.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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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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