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父亲去世 母亲把房子过户给妹妹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1-03
分享到:

  父亲去世后,母亲与妹妹王芳(化名)签订《赠与协议》,将房屋赠与王芳。哥哥王石、王川(化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赠与协议》无效。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赠与协议部分无效。

  王石、王川诉称,母亲与父亲育有五个儿女,父亲于2016年去世,未留有遗嘱,母亲名下有房屋一套,且该房屋为父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二人夫妻共同财产。2021年,在遗产未分割的情况下,母亲与王芳签订《赠与协议》,将房屋赠与王芳个人所有,母亲已于2022年去世。王石、王川认为,母亲与王芳的行为侵犯了兄弟二人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协议》无效。

  庭审中,王石、王川称,该房屋是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2016年,父亲因病突然逝世,对涉案房屋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原被告均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对涉案房屋均有继承权。母亲将涉案房屋产权私自赠与王芳,事后也没有得到兄弟二人追认,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应当撤销。

  王芳则认为,自己同父母一起生活了十几年,承担了照顾、赡养两位老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自己也在涉案房屋做了二十多年的生意,父亲生前曾多次在众子女面前表示,要将涉案房屋赠与王芳,母亲同自己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并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已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一切手续合法合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虽登记在母亲个人名下,但实为原被告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时未留有遗嘱,涉案房屋应属于兄妹五人的共有财产。父母作为家庭成员,应当知道涉案房屋具有王石、王川的份额,在处分房屋时,母亲对于自身的份额赠与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分合法有效,但对于父亲的份额应当经过其继承人王石、王川等人的同意。母亲未经王石、王川等人同意,私自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损害了王石、王川等人合法权益,故对于涉及父亲部分的处分应为无效。

  据此,法院判决王芳与母亲签订的《赠与协议》中涉及处分父亲的部分无效;驳回王石、王川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歌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