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未签购房合同致损失能否获法律赔偿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1-28
分享到:

买房不签购房合同能否追究法律责任,需分情况判断。

若双方仅处于磋商阶段,未达成签订合同的合意,一方不签合同通常无需担责。但如果双方已达成初步协议,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缔约过失行为,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受损害方可依《民法典》规定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若双方已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书面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遭受的损失。

若双方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已达成口头协议且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成立。若因一方过错致合同未正式签订造成损失,受损方可依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如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比如卖方隐瞒房屋抵押情况,使买方产生信赖并做准备,后无法签约,卖方应赔偿买方合理损失。

但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变化等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双方都无过错,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