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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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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收房之日起交物业费

  对于新房的物业费缴纳是按照业主收房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对于收房日期的确定则还有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按时收房,双方不存在争议。另一种情况是业主没有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收房。如果属于业主故意拖延或者其他问题,则物业费起缴时间以物业公司此前规定的收房日期算。拖延期间的物业费在业主最后收房时也必须一起补交。如果属于物业方由于房屋质量等问题让业主无法收房,物业公司必须将房屋修缮至可以达到交房条件时,才能开始收取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如下项目:

  一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③环境卫生的管理;④绿化管理;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⑥车辆道路管理;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二是针对性的专项服务:①日常生活类;②商业服务类;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④金融服务类;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⑥社会福利类;

  三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商原因未按时交给业主的物业,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自开发商交付给业主起,物业费由业主交纳,且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一般交付指是指物业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开发商向业主送达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1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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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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