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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2、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3、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相关法规】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不得以欠费和其他原因为由停水电。 《办法》规定,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钱款费用,原则上由业主自行交纳,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发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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