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物业纠纷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小区“天降”水泥砸坏楼下车 业主状告物业获赔2.4万余元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08
分享到:
本报讯 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下,不料夜里房屋外墙水泥脱落砸坏了车。车主状告物业要求赔偿。物业抗辩自己是临时托管且车主没有停在停车位上。青浦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定物业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朱先生开车上下班,因小区有些年头,车位吃紧,朱先生只好采取临时停车方式向物业交费。2016年8月份一天晚上,朱先生正常下班,进小区后发现自己楼下没有停车位了,于是就停在了前面一栋楼的楼下,正巧是物业办公点的门口。不想第二天早晨,保安来敲门说车被砸了。朱先生赶紧去看,果然车顶被外墙表层落下的水泥块砸了,修车花了2万多。朱先生认为小区管理的责任在物业,他们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贬损及维修车辆期间上下班交通费共计7万余元。
物业公司也有话要说,他们称是受居委会委托临时管理,维修基金被冻结无法维修,应由业委会承担维修义务。朱先生停车点并非停车位,其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其损失应当由脱落点房屋顶楼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朱先生虽然停车位置非停车位,存在过错,但与其车辆受损无因果关系。小区物业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包括对建筑物的维护,出现外墙建筑材料脱落产生损害,物业存在过错。朱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向物业交纳了相应停车费用,其车辆因建筑物外墙材料脱落受损,作为管理人物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物业抗辩维修费被冻结,与其承担管理维护职责并无关联,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赔偿朱先生相应损失2.4万余元。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