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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物业未尽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业主失窃,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物业服务的内容往往包含保安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盗窃行为的发生,业主单以失窃为由追究物业管理企业显失公平,但如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未达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及行业标准规范的,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财产被盗是因犯罪分子行为而引起,物业管理公司即使依据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通常也不可能全额赔偿,往往是赔付一部分。当然具体案件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小区业主家中被盗,能否以小区物管未尽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被盗损失并免除物业管理费? 业主与物管公司双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管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则应当向物管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若业主认为物管公司的管理服务不到位,给其带来了损失,有权要求赔偿,但应当提交证据证明造成的损失是因为物管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同时,物管公司承担责任,要以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为准。 财物被盗,业主应如何维权? 财物被盗后,建议业主及时报案,向公安机关完整反映案件情况,以固定相关证据。如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失职,可向该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如存在较大争议,业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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