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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交物业费没有依据
很多买了房的业主们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验房时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二、以业主个人信息获利 一些物业公司从自己所在的房产企业中接过业主名录,里面往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这些手中掌握了业主信息的物业人员,有时会偷偷把名录复印出来向有需求的公司兜售,以此获取私利。 三、业主享用的“免费保修期”很短 业主家中的墙面、地面、门窗、管道、灯具和电器开关,一般都有2个月到1年的保修期,但起始日期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的。所谓的免费维修,其实只不过是个幌子,有时甚至在业主还没买到房子的时候就已经过期了,只有供热、防水、各类管道等设施的保修期相对长一些,在2至5年左右。 四、设施维护费被私吞 对于一个小区而言,一段时间内的维护责任都归设备厂商,至少三到五年内也不容易出大的故障,因此这期间的物业费多一半都被物业赚走了。比如小区绿化费,在业主入住时物业公司就开始收取,但如果绿地在入住时尚未建成,那么这笔费用就流入了物业公司的腰包,等次年绿地建成了,绿化费照收不误。 五、公共设施的收益去向不明 《物权法》规定,电梯间、外墙等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共用场所要经营广告,首先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电梯间、大堂入口往往都有更换的广告,这部分广告收入是属于利用公共空间经营所得,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它却不会被发到业主手中。业主既不知道自己赚了多少钱,也不知道钱是被如何花掉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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