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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缴费的9大误区是哪些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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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包括九个项目:
  1、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主要指的是各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等;
  2、清洁卫生费:主要指的是清洁工具、垃圾处理以及清洁工所需的其他费用等;
  3、办公费:主要指的是交通费、通讯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杂项等;
  4、保安费:主要指的是保安人员人身保险费、保安器材装备费、保安用房租金等;
  5、绿化管理费:主要包括绿化用水费、绿化工具费、农药化肥费、景观再造费等;
  6、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主要指的是基本工资、福利费、加班费、服装费等;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固定资产主要指的是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等,其平均折旧年限一般为5年;
  8、利润:利润率是按各地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的;
  9、法定税费:主要指的是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在现实生活中,因不交物业费被告上法庭的业主,可不在少数。从日常生活来说,物业管理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及时交费,也是为了小区各项物业服务能顺利开展,维护公共利益。当然,如果与物业产生矛盾,可向业委会、物业负责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而不是以“拒交费”的方式来解决。以下9大误区,你一定要知道哦!
  1、未住或未装修可拒交物管费?
  开发商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业主收房时,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该房产的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移交到了业主手中,物业公司已经为该房产提供了公共性的物业管理服务(比如设施设备的养护、清洁绿化等服务)。
  所以无论是收房后未装修、还是收房装修后未入住,都要交物业费。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房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2、未签物业合同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3、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拒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
  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4、家中被盗被淹可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秩序维护部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秩序维护工作。
  物业公司收取的秩序维护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秩序维护员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5、房屋质量存遗留问题,不解决可拒交物业费?
  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费用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6、物业公司没给我家服务可拒交物业费?
  在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下,物业费都包含哪些内容。
  a、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
  d、物业公司办公费用。
  e、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f、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g、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7、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所以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费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如果原业主不缴纳的话,物业使用人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8、人身、财产受到损失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但是物业公司还是履行了服务合同,因此你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9、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所以说,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占用了公用区域或设备,但收益是拿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了,业主一样不能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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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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