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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其管理的着重点是物业
首先,来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概念是如何定义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着重点《条例》中表述的非常明确,物业管理的着重点是“物业”,这些物业属于不动产,它不能像衣物一样能穿戴在身上,随业主去任何想要去的地方。既然是不动产,就需要人们有组织的去管理服务,否则的话,居住环境和设施设备会因长期疏于管理而发生变化。如环境的脏乱差,设施设备由于缺少维修养护而不能正常运行等等。因此,若希望自己居住的小区环境优雅水木明瑟、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那就离不开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的严格管理和精心维护。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2、物业管理已从对“物”的管理延伸到对“人”的服务,最终体现出对业主的服务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这两个司法解释中,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内容上又做了更大范围的诠释。不仅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今年四月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颁布两个司法解释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厅负责人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答记者问时,有这样的对话。当有记者问道:“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权利就业主相关妨害物业服务秩序的行为提起诉讼,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该负责人答道:“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委托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全体业主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交给物业服务企业。该权利行使的主要途径就是对业主实施‘人’的管理。” 由此可见,如果有业主实施野蛮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行使全体业主授予的“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及时阻止其违法行为,这种权利的行使,就是对其他业主包括空房业主权利的维护,如果有哪位业主一旦将房屋抗震结构在装修中予以破坏,影响到整幢房屋安全时,我想这些空房业主同样要到物业服务企业来维权。因为他认为,装修业主对他们利益的损害,完全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 3、物业服务是一种商品,它不应因业主是否使用而影响到它的价值 至今社会上大多数人还存有这样的观点:“是我们业主养活了物业公司。”他们没有认识到物业服务其实就是一种商品。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服务作为一种新时期特殊商品,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并购买到的。这种有别于其它商品的买卖行为,是政府为保障广大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它不像我们在商场购买商品那样直接,沉甸甸地抱在怀里拿在手中。致使许多业主对物业服务这种商品视而不见,虽然你的房屋空置,但小区的卫生依旧需要天天清扫保洁、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同样,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二次供水以及配电等维护费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因此,不管业主是否居住,小区的品质不会由此而降低。 4、物业管理需要通过成本核算来实现为业主提供等值服务 我们知道,物业服务价格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项目的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植物品种、服务等级标准以及对项目总规模的考量等诸多因素来进行核算的。另外,物业服务企业还要考虑市场环境及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再予以适当降低部分价格,而后形成最终的服务价格。 在制定价格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对一个项目空房率的多少并不知晓,企业不知道所购房屋的业主到底是为了生活居住还是为了投资盈利。假如一个服务项目的空房率在5%以内,企业单独确定一个优惠比率,问题尚可,但如果超出这个比率,再加上还有一些存在各种原因不交费的业主(如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承诺问题等),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利益。物业服务企业为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降低管理服务成本这种基本的企业运行方式来弥补空置房屋收费的不足,一旦管理服务成本降低,势必会影响到服务质量。那么,业主享受到的将不再是等值的物业服务。 在市场经济中运行的企业,最关心的首先是自己的利益,其后才会考虑如何服务社会,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例外。 5、物业费其实是一项生活投资,它能使你的物业保值增值 我们生活中的许多人愿意把多余的资金投入到股票市场、基金市场,甚至定期购买彩票等,以其获得较大经济回报,但人们忽视了另一种投资形式,那就是按时交纳物业费。其实,交纳物业费本来就是一项生活投资,一个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如同一个优秀的股票经纪人或基金经理,他不但能使业主的物业保值,更能使物业增值,而你所得的回报,往往会超出你的想象。但当你获得回报时,却又恰恰忽略了物业服务企业为此所做出的努力。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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