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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 实践中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甚至是房地产开发商派自己的“人马”管理楼盘,未办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手续,未与业主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等等。 (二)物业费用标准问题 物业费用的收取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服务相适宜的原则,收取标准应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 (三)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因此,处理此类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四)物业管理企业违约 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未经业主同意,自己或许可他人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或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他人等等。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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