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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汪某在宁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房屋交付时,汪某同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并按时缴纳了物业费。2022年6月,汪某开始对新房进行装修。同年7月,因公共平台积水从预留的空调孔倒灌进入汪某房屋内,造成房屋装修及装修材料不同程度的损毁。汪某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和开发商应对其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方协商未果后,汪某将两公司起诉至宁国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汪某的房屋损失系公共部位平台积水沿着预留的空调孔倒灌入屋内导致。该平台系小区公共部位,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承担小区公共部位的管理、维护职责。本案中,物业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对公共部位的平台进行了日常的清理、维护,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汪某主张开发商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庭审中并未举证证明开发商有过错。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原告汪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某物业服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宣城中院二审认为,汪某的房屋在交房两年多时间里从未遭受雨水侵害,且同小区未发生类似的情况,因此,对物业服务公司辩称雨水倒灌系恶劣天气等多种原因造成的意见不予采纳。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对小区公共部位的管理、维护职责,应承担业主的全部损失,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众多诉至法院的物业纠纷,不少是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引发的。随着物业服务费越来越高,业主的日常需求、法律意识逐渐提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仅满足于提供保安、保洁等基础物业服务内容,而是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以高标准的服务取得业主的认可,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区居住环境。 人民法院报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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