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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如下: 首先,遵循协议管辖优先原则。若合同中有有效的管辖协议,约定由某一法院管辖,那么就由该约定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若没有管辖协议,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所在地通常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法院和物业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当事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例如,某小区物业与业主产生纠纷,若合同无管辖约定,业主既可以向物业注册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能向小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此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地通常为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 实践中,物业服务合同常涉及不动产,按照《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四类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虽物业服务合同不在此列,但部分法院会参照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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