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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致损,物业赔偿责任界定需分情况。若因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问题导致漏水,且物业有维护管理义务却未尽责,如未及时检查维修楼顶防水等,物业应担责。根据《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应按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若未履行维修养护等义务造成业主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漏水是楼上业主自身原因,如装修不当、水管破裂等,物业无直接赔偿责任,但有协助沟通调解义务。若物业未及时协调双方解决问题,扩大了损失,可能就损失扩大部分担责。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因素导致漏水,物业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人需按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若因物业未履行对公共管道等共有部分的维护义务导致漏水,物业应担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若未履行致业主人身、财产受损,要依法担责。如物业对漏水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扩大损失,需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担侵权责任。物业有过错,如未及时检查、维护设施等致漏水,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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