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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产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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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继承人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财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排列次序。法定继承开始时,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必须按照继承法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并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无权请求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我国《继承法》第10条中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方式中,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6、提交一份公证遗嘱。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当事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房产,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沙登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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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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