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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要交契税吗?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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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契税

所谓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发生买卖、赠与等转移行为时,向承受人或者受赠人所课证的一种税捐。

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前款第2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继承房屋征收契税的法律依据

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种类之一,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给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收契税需要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分别予以确定:

1、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的,不征契税;

2、对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房产的,由于该行为属于遗赠行为,征收契税。

沙登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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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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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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