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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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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继承开始前,被代位人已经死亡。被代位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的主体条件

  继承法规定,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包括:

  (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其他条件

  (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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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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