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继承开始前,被代位人已经死亡。被代位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的主体条件 继承法规定,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包括: (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其他条件 (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