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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所列的税费之外,还需要交纳下列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格的2%来收取,但是最低不得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累进税率0.5% 101万元-1000万元:累进税率0.25% 1001万元-2000万元:累进税率0.15% 2001万元-5000万元:累进税率0.08% 5001万元-8000万元:累进税率0.04% 8001万元-10000万元:累进税率0.02% 10000万元以上:累进税率0.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登记费。登记费标准为每件100元。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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