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该问题中所涉及的房产,因为登记双方的名字,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其父母能够证明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可以按照债务关系处理。